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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个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30 09:19:5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和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03号)


为保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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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定制式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定制式医疗器械是指为满足指定患者的罕见或特殊病损情况,在我国已上市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于医疗机构特殊临床需求而设计和生产,用于指定患者的、预期能提高诊疗效果的个性化医疗器械。


第四条【管理方法】  对定制式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定制式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备案凭证。


第五条【转化】  当定制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病例数及前期研究能够达到上市前审批要求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注册或办理备案,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临床使用数据可用于注册。


第六条【使用原则】  定制式医疗器械仅供提出特殊需求出具订单的医疗机构用于指定患者,非订单机构或非指定患者不得使用。


医疗机构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应当以患者利益为核心,遵循伦理准则以及安全、有效和节约原则。


第七条【责任】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相关规范要求,按照本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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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生物等效性评价,通常采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等效标准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AUC和Cmax)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00%~125.00%范围内。


某些药物由于生物利用度过低、酸不稳定、吸收前的广泛代谢等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药动学参数的个体内变异系数(Within-subject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CVW%)大于或等于30%,称为高变异药物(Highly variable drug, HVD)。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个体内变异增加,生物等效性研究所需受试者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对于高变异药物,采用常规样本量和等效性判定标准,有时即使参比制剂与自身相比较,也可能出现不能证明其生物等效的情况。


对于安全性较好、治疗窗较宽的高变异药物,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根据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采用参比制剂标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Reference-scaled average bioequivalence, RSABE)方法,将等效性判定标准在80.00%~125.00%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可减少不必要的人群暴露,达到科学评价不同制剂是否生物等效的目的。


当采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时,应首先根据药物体内过程特点等因素,分析造成药物制剂高变异特征的可能原因,结合预试验或文献报道结果,充分论证和评估采用该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的适用性。采用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正式试验获得的参比制剂药动学参数个体内变异系数大于或等于30%时,方可适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开展以药动学参数为主要终点指标的高变异化学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如何进行研究设计、样本量估算、统计分析、结果报告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理编辑:弗锐达医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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